放療局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應謹慎選擇劑量,將相關的心臟損傷風險降至最低
摘要:總共125名患者符合入組標準,對存活患者的中位隨訪時間為51個月。中位放療治療劑量為70Gy,84%的患者同時接受化療,27%的患者之前患有心臟病。
目的:
放療是非小細胞
肺癌(NSCLC)患者治療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放療導致的心肌損傷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因此,我們希望闡明心臟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及其與心臟接受的放療劑量的關系。
患者及方法:
研究入組標準包括患有II至III期非小細胞肺癌、參與過一次2004年至2013年兩個中心內的四項前瞻性放射治療試驗。所有的心臟不良事件都被收集并按照CommonTerminologyCriteriaforAdverseEvents(v4.03)評分。研究主要終點是出現≥3分的心臟事件。
結果:
總共125名患者符合入組標準,對存活患者的中位隨訪時間為51個月。中位放療治療劑量為70Gy,84%的患者同時接受
化療,27%的患者之前患有
心臟病。19名患者出現≥3分的心臟事件,其中位時間為11個月(四分位時間6-24個月),24個月的累計發生率為11%(95%CI:5%-16%)。多因素分析(MVA)中,預先患有心臟疾病(HR2.96;95%CI1.07-8.21;P=0.04)以及平均心臟接受照射劑量(HR1.07Gy;95%CI1.02-1.13Gy;P=0.01)與出現≥3分的心臟事件顯著相關。按時間依賴變量行多因素分析,疾病進展(HR2.15;95%CI1.54-3.00)以及出現≥3分的心臟事件(HR1.76;95%CI1.04-2.99)均與總體生存時間減少顯著相關。然而,疾病進展(n=71)較出現≥3分的心臟事件(n=19)更為常見。
結論:
在采用根治性放射治療的局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24個月內出現≥3分的心臟事件的累積發生率超過10%。先前患心臟病以及較高的平均放療劑量與較高的心臟事件顯著相關。因此,在采用放射治療時應謹慎選擇劑量,將放療相關的心臟損傷風險降至最低。然而,考慮到疾病進展導致的不良預后,應平衡好心臟事件的風險與控制
腫瘤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