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精神發育遲緩
(一)發病原因
1.引起智力低下的病因大致可概括為兩類
(1)生物醫學原因,如各種遺傳病、獲得性疾病、損傷等。
(2)社會心理原因,由于社會的和文化的不良環境所引起。
我國1988年在8個城市、6個農村地區對140萬人中14歲以下小兒進行調查,在85170名小兒中,發現智力低下862人,其病因如表1所示,其中生物醫學因素占89.6%,社會文化心理因素占10.4%。在生物醫學因素中,各種原因的腦損傷、缺氧、圍生期其他異常、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或中毒、先天性和遺傳性疾病都占有重要地位。在出生前諸因素中,以遺傳性疾病所占比例較多,其他如畸形、宮內感染、圍生期異常也很重要,產時各因素中,產傷、窒息、顱內出血最多見,出生后原因主要是生后獲得性疾病,如感染、外傷、中毒、營養不良等。
社會文化心理因素所致的智力低下由于生后長時期處于社會文化環境不良和心理創傷所引起。
2.智力低下程度分型 智力低下分為輕、中、重、極重四種程度,如表2所示,一般又可將上述4型簡化為輕度和重度兩類,輕度智商為50~70。重度包括表2中的中、重、極重三型,智商在49以下。重度以生物學因素為主,較少見。輕度以心理社會因素為主,較多見。
(二)發病機制
智力低下的發生是由于大腦在發育過程中受到干擾、阻滯或損害的結果,從胚胎發育的第3周始,至出生前3個月是神經系統在宮內結構形成的關鍵期,如果損害發生在這一階段則可引起腦部的明顯畸形。從出生前3個月到出生后1年直至6歲,是大腦發育的關鍵時期,神經細胞進行增殖和分化,在此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受到干擾和抑制,則可能嚴重影響大腦的發育成熟,從而導致智力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