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伴發的精神障礙別名:全身性紅斑狼瘡伴發的精神障礙
(一)治療
1.病因治療
(1)激素治療:此為本病主要措施。腎上腺皮質激素一般用于急性期,大多可治愈,慢性緩慢發病者,常為不可逆。因此本病一旦確立后,應盡早治療,目前仍主張大劑量短期給藥(激素沖擊療法),間隙或小劑量維持。
(2)免疫抑制劑的應用:如環磷酰胺、硫唑嘌呤等。
(3)血漿交換:在其他治療無效時可應用。
2.要防止誘發和加重精神障礙的各種因素,如服用抗結核藥、磺胺、抗生素等。
3.精神藥物的應用是本病的一個難點。針對不同的精神癥狀,可采用抗焦慮、抗抑郁或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但遇有意識障礙時則應禁用或慎用抗精神病藥物。因為酚噻嗪類藥物有誘發和引發本病的報道,且可降低痙攣閾,不宜使用。必要時可慎用小劑量非經典抗精神病藥,如奧氮平等。
4.輔助治療 應用維生素C、維生素E及活性維生素B1等。
5.心理治療也是本病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不同的精神心理癥狀采取不同的心理治療。通常以支持性心理治療為主,鼓勵患者正確認識和對待疾病,與醫護人員密切配合,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和勇氣,消除不必要的疑慮。
(二)預后
精神障礙起病較急,多在2~3天出現。進行性病程,常反復急劇復發和緩解。一般持續1~3周。與軀體癥狀消長平行。有譫妄狀態、并發神經癥狀、合并各臟器疾病者、特別是腎功能不全、尿毒癥的預后欠佳,病死率較高,一般為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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